1 总则


1.0.1 为保证监狱正确执行刑罚、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需求,满足监管安全、健康、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,提高建筑设计质量,制定本标准。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监狱和高度戒备监狱的建筑设计。
1.0.3 中度戒备监狱中设置的高度戒备监区,其设计要求应按高度戒备监狱中监区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1.0.4 监狱建筑设计应以保证监管安全,营造正确执行刑罚、惩罚和改造罪犯,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环境为目的,使监狱建设科学、规范、文明。
1.0.5 不同地域、不同气候区的监狱建筑均应进行节能设计,并应符合国家现行节能标准的规定。
1.0.6 监狱建筑设计应有效利用成熟的新技术、新材料。
1.0.7 监狱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条文说明
1.0.1 监狱建筑是较特殊的建筑类型,也是社会中必不可少的建筑,此前对监狱建筑并无专门的设计标准,而应用一般的通用建筑标准指导设计往往产生许多问题,为了正确执行刑罚、惩罚和改造罪犯,提高监狱建筑的设计水平及保证设计质量,使之符合使用功能、监管安全、卫生、技术、经济及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,制定本标准。
1.0.2、1.0.3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不同关押量的监狱建筑设计,同时也适用于中度戒备监狱、高度戒备监狱及中度戒备监狱中的高度戒备监区建筑的设计。标准中对不同戒备等级监狱建筑的设计有相应条款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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